释义 |
离婚可以退还彩礼,但是要满足法定条件。离婚后女方退还给男方彩礼的情况只有两种,如下: 1、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在离婚后生活困难;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婚姻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离婚后,男方就无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离婚后彩礼原则上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一般结婚时给付的彩礼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应该归女方个人所有,而不是共同财产。但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彩礼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