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集体户口随迁程序包括什么 |
释义 | 成都集体户口的迁移手续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迁入申请,并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然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迁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同时开具户籍证明,且无违法违纪证明;接着前往同意迁入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部门根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成都集体户口的迁移手续流程如下: 1. 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迁入申请,并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 2.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迁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同时开具户籍证明,且无违法违纪证明; 3. 携带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父母投靠、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 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部门根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 持《准迁证》回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6. 携带迁移证、身份证前往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二、成都集体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1、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3、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7、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集体户口与居民户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集体户口迁出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在成都地区,集体户口迁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迁出前应先到迁出地社区(村委会)办理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2. 迁出后,原集体户口成员应到迁入地社区(村委会)办理集体户口迁入手续。 3. 迁出时,集体户口成员应将户口本、身份证、集体户口本等材料提交给迁出地社区(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4. 迁入时,集体户口成员应将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提交给迁入地社区(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集体户口迁出后,原集体户口成员应尽快到迁出地社区(村委会)办理销户手续。同时,集体户口迁出后,集体户口本将不再作为集体户口的依据,因此成员应主动上交集体户口本。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二条\t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三条\t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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