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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弃权包括明示弃权默示弃权两种形式
释义
    法律分析:弃权是保险人有意识地放弃一项已知的权利。单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弃”即放弃,可以推出两种意思,一是这种放弃是主动的,是保险人有意识的;二是保险人事前拥有这项权利,并且知晓自己的放弃的权利。所以其构成要件有以下两点:一、保险人要有抛弃权利的意思表示;二、保险人抛弃权利时应知晓权利的存在1。若无抛弃的意思表示,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法证明保险人的弃权;若无对抛弃权利的明确的知晓,则混淆于后文的失权。弃权有两种形式,明示弃权和默示弃权。明示弃权即保险人通过法律或习惯所认可的方式明确表示弃权2,默示弃权即从保险人接受欠缴保费等行为推出保险人弃权。在实务中,默示弃权的情况较多。而弃权的法律后果一般是丧失了合同解除权或者对投保人请求的抗辩权,如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这就是以默示的方法放弃了合同解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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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