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领了又生小孩,是否算重婚? |
释义 | 未领结婚证生了小孩又找小三算重婚吗?重婚罪行为包括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未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与配偶和他人曾以夫妻关系同居等。重婚案件的审理一般在三至六个月内完成。未领结婚证生孩子的行为缺乏法律保护,即使对方与小三领取结婚证,也构成重婚罪。 法律分析 一、未领结婚证生了小孩又找小三算重婚吗? 如果又跟小三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的话就构成了重婚罪,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其实,自己在不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就给当事人生孩子的这种行为,本来就缺乏法律常识,像这种情况,自己跟当事人的所谓婚姻关系也是不受保护的,只不过,重婚案件当中承认这种事实婚姻,即便是对方又跟小三领了结婚证了,那对方也已经构成了重婚。 结语 重婚是指在已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重婚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重婚罪行为主要包括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先法律婚后事实婚、两个事实婚的重婚等类型。重婚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为三至六个月。对于未领结婚证生子后又与小三领结婚的情况,即使对方已经领取结婚证,也构成了重婚行为。因此,在婚姻关系中,遵守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以免陷入重婚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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