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注销公司以前的 债务 怎么处理?公司注销以后,公司如果有未了的债务没有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 一、 公司注册资金 如果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这种情况而注销的,公司的法人未能合法产生,由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实际到位的 注册资金 达到了 公司法 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其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股东应当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指公司要对公司 债务承担 责任,股东也要在抽逃公司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仅是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假股东的,这种情况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与其股东或者是该公司与其他公司难以区分的,这种难以区分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公司难以区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债务财务账目严重不清。 (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的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股股东支配和操纵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