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空白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空白的劳动合同无效,因缺乏必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无效劳动合同不具法律约束力,违约责任由双方原缔约过错决定。部分无效合同应调整有效条款,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效合同需赔偿。全部无效合同期间提供劳动力的劳动者有权获得报酬和社会保险。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空白的劳动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空白的劳动合无效的原因是不具有劳动合同必备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1、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2、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既包括以返还财产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也包括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重点是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原缔约过错来确定的。 3、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因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处理时应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对该无效部分条款作出调整。 5、一方面,无效部分之外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无效部分,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6、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空白的劳动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它缺乏劳动合同必备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信息、劳动者的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处理无效劳动合同时,可以返还财产、追究缔约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权利义务。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应根据法律和集体合同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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