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赔主动脉手术保险,继往病史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既往病史?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主动脉手术保险,往往是因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或者被保险人在手术前已经存在与本次手术相关的疾病或症状。然而,继往病史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既往病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疾病、症状或者体征未作明确的责任排除的约定,不起法律作用。 3.《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继往病史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既往病史,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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