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务文书制作后一般三十日内会送达。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