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审理后多久能出结果,等多久后在开庭审理 |
释义 | 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准备答辩状并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依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庭审。那么,在开庭审理后直到判决结束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呢?下面由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 我国法院的庭审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只要在审限内审结案件就可以。但是,按照实际情况,一般来说一次庭审的时间需要1到2个小时左右。如果案件权利关系简单,通常一个小时左右可以审理完毕,要是有一定复杂程度的,需要1个多小时到2小时,或者2小时以上不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庭审中以下几个时间: 1、关于被告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2、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3、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案件:20天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 上诉、抗诉案件:2个月; 重审案件:3个月。 4、法院判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一般会在5日内送达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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