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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申请回避时限制度的设想
释义
    设立申请回避时限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明确和规范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保证当事人的合理合法的空间充分行使权利,而又不滥用权利,从而消除因当事人不规范甚至是恶意行使申请权带来的不良后果。设想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权,人民法院必须告知当事人这一重要权利;当事人行使申请回避权,必须遵守有关程序规定,在申请时限内行使;当事人在申请时限时不行使申请回避权的,要承担申请不能的法律后果。
    1、申请回避权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受案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向双方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权。
    2、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当事人须知。
    3、当事人须知中除载明相关内容外,还应列入以下内容:
    (1)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名单;
    (2)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时限为十天,当事人应在收到当事人须知之日起十日内行使申请回避权,期限内不行使的,将承担申请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4、当事人在申请时限内提出回避申请且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作出决定并调整原案审判人员。从调整之日起重新计算当事人的申请时限;事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后原申请时限不变。
    5、当事人应知或明知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却在申请时限逾期后申请回避的,人民法
    6、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自行回避,没有自行回避而当事人又未在申请时限内申请回避的,造成不良后果应按错案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设立申请回避时限制度,可以从制度上完善现有的申请回避制度,促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法院审判效率。
    1、防止部分当事人滥用申请回避权,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有效管理;确定了时限,当事人在时限内申请即给了人民法院充裕的庭前时间进行处理,让当事人更好地享有权利,也避免了产生不必要的诉累,减轻了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可能负担。
    2、促进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人民法院须在受案后即科学合理地安排审判人员,避免以往有些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临时拼凑合议庭人员的现象发生,使审判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庭前工作,提高了案件质量;而且,人民法院必须及时送达有关通知等,规范了庭前诉讼活动;对法院的排期开庭方式也有了很大促进。
    3、立案后即须告知当事人本案的审判组成人员,可以加大审判公开的透明度,增强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4、体现了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当事人既充分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有在申请时限内申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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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