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争议发生后,有下列解决途径: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依法向法院起诉等。 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是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