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土资源局: 兹有 X X X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X X X村(居委会),持有土地批准证书号码为 X X X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 X侧的 X X X建筑物用地,即地号为 X X X的宗地图所示 X号至 X号界址线包含(穿过)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X X X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属于 X X X,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X X X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建筑现使用者): X X X签名( ) 2021年X月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