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的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20]76号)规定,“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作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你们其中一位当事人的户口还未迁出落户的,应凭迁移证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您的户口迁出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三、一般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及手续结婚证办理主要需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