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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要怎么才具有法律效力
释义
    要使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法律分析
    要使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它必须符合以下生效要件:
    1. 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相对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点。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不得由他人代为签订;其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等;此外,劳动合同还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如果劳动合同缺少以上要件或者内容不明确,则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结语
    要使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特征包括:劳动者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相对性,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点,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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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