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行政机构的种类及功能 |
释义 | 该段内容介绍了我国政府派出机构的的三种形式,包括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法律分析 我国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形式: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拓展延伸 我国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立与功能 我国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立与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我国的三级行政区划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它们作为地方行政管理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 2.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下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事务。 3.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作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下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事务。 4.民族自治地方:在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民族自治地方,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 5.特别行政区的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两个特别行政区,它们分别于1997年、1999年顺利回归祖国,拥有高度自治权。 6.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地方行政管理的权利,我国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设立了一系列群众自治组织。 综上所述,我国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立与功能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些机构在保证国家政治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结语 我国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形式: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这些机构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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