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理十六字方针 |
释义 | 法律分析:监理十六字方针是: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随着监理队伍的不断壮大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规范,指导施工监理原则是十六字方针也由原来的“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变为现在的“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这更贴近了公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有效地指导监理队伍健康向前发展,从而也对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事业会走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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