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权如何理解?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与某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由于各种原因,只要不愿在该单位继续工作,即可行使辞职权。但应具备三个程序:一是必须有书面形式的通知;二是该通知必须送达用人单位;三是通知必须是提前三十日送达用人单位。只有具备以上条件,劳动者便可要求用人单位办理有关辞职的手续。其辞职权才受到法律保护。这一规定,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条件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为了使用人单位事先调整生产或工作任务,选择安排合适的人员,以保持生产或工作的连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与某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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