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二审开庭的结果能否改变? |
释义 | 中级法院二审民事案开庭可以改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一审判决事实无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应撤销原判决并改判。二审开庭并不意味着一审判决不合理,而是根据上诉或抗诉进行的审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合议庭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难以决定时,可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分析 中级法院二审民事案开庭能不能改判 法院开庭审理是依法审理案件是可以改判的。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九条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二审开庭是不是意味着一审不合理 二审开庭不是意味着一审不合理,二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二审开庭可能会推翻一审的判决结果。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中级法院二审民事案开庭是可以改判的。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二审开庭并不意味着一审不合理,而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抗诉的决定也可以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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