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理赔时需要提供既往病史证明吗?会不会因为隐瞒信息导致理赔失败?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有严格的审查义务。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提供完整的既往病史信息,导致理赔失败,保险公司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信息,才能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该合同有关的情况,对方有权要求查明情况。 3.《民法典》第十条: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保险法》第九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权在核保过程中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查明,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5.《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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