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办理重疾险时是否需要提供我的疾病治疗记录?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办理重疾险时,是否需要提供疾病治疗记录,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应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等事项。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经纪人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保险经纪人应当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风险评估和保险咨询服务,告知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责任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诺言,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不得有欺诈、威胁对方迫使其订立、变更合同的行为。” 综上所述,投保人在办理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疾病治疗记录等资料。若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投保人应履行义务。同时,保险经纪人应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告知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责任等内容。若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或存在欺诈、威胁等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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