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需有合法依据,如未披露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购买保险时未要求提供既往病史记录或者未提供详细的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释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对于保险公司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而未告知的事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的,应当在投保前告知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致使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已交保险费。” 3.《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信息提示义务的,对于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等有关情况,但保险公司也有相应的告知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未要求提供详细的既往病史记录或未提供详细的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拒绝理赔,否则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