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变更合同带来的损失由合同双方协商处理,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