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忘记打卡,不算工资 |
释义 | 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加班工资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未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随时向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一年内主张权利或请求救济的,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合理约定,加班统计需劳动者确认,考勤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工资单上应明确加班工资。 法律分析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1、一般情况下,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劳资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内自由约定合理的加班费计算基数。 2、用人单位应该每月进行加班统计,并有劳动者签字确认,声明加班时间以该加班统计为准。 3、考勤制度应与加班制度相呼应,且用人单位保存考勤记录不得少于2年。 4、工资单上明确加班工资。 拓展延伸 加班费被忽略,劳动者权益受损 加班费被忽略,劳动者权益受损。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及时与雇主沟通,提出加班费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加班记录作为证据。如果雇主仍然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应该了解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包括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此外,劳动者也可以加入工会或寻求工会的支持,共同争取加班费的合理支付。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雇主应该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合理支付加班费,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结语 合理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加班费的支付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违规单位将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遭遇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可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同时,劳动者应了解劳动法律相关规定,与雇主沟通并提供加班记录作为证据,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或工会支持,共同争取合理的加班费支付,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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