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签认购协议书是否合法? |
释义 | 认购协议书可以代签,但需遵守代理合同的规定。代理人在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事,对被代理人有效。认购协议书需注意两点:一是它非买卖必经程序,购房者应做好前期准备;二是将定金写为订金,因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购房者如不履行义务仍可请求返还。 法律分析 一、认购协议书是否可以代签 1、认购协议是可以代签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代理合同。法律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认购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当注意两点: 1、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是买卖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因此,购房者应当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不要急着签购房预定书,看妥房屋,与开发商直接商议购房合同后一次签署购房合同。 2、把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写出订金。这是因为,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因此,对购房者而言,订金比定金可能更为有利。 结语 认购协议书可以代签,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代理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注意两点:一是不要急着签购房预定书,要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将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写作订金,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并不丧失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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