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认购协议书能否由他人代劳 |
释义 | 认购协议书代签需被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理权超越或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需被追认方有效。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一个月内追认,否则视为拒绝。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撤销。行为未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履行或赔偿,但赔偿不超过追认时可获利益。相对人知行为人无权代理,双方各自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分析 认购协议书可以代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授权他人代为签署认购协议书的法律规定与限制 授权他人代为签署认购协议书是一项涉及法律规定与限制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签署认购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完成,确保其真实意愿和法律效力。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委托他人代为签署。例如,当事人因身体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亲自签署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但是,授权他人代为签署认购协议书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包括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等。此外,还需要注意,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对授权代签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授权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免引发法律纠纷或产生不良后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认购协议书的代签行为需符合特定法律要求,包括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等。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因身体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亲自签署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然而,需注意法律可能对授权代签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授权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法律纠纷或不良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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