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要写该同志成为预备党员之后的实际表现,具体如下:某某同志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以来,能够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各方面进步显著,能从思想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政治上对党的信念坚定,关心党和国家的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上对党的认识深刻。 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比较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缺点和不足也有很大改进。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