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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释义
    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它与成品房买卖是我国商品房市场的两种主要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应符合条件包括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报备相关部门并将预售款项用于工程建设。
    法律分析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结语
    商品房预售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主要销售形式,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投入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等。法律依据包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商品房预售人应按规定报备合同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工程建设。通过合规的商品房预售,保障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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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