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城市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村镇规划: 村镇规划是为实现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村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村镇布局和各项建设而制订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村镇建设与管理的根据。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整体部署。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整体来说两个都属于规划建设,规模不一样。专注的方面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