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可以在本县任何一派出所办理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当事人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时,应区分户口所在地和身份证办理地。户口本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而身份证和户口本都应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如果当事人符合异地受理身份证的前提,在异地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户口本不能和身份证在同一个派出所办理。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分如下: 1、户口本只能在户口中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 2、如果当事人是在户籍地办理身份证的,那么身份证和户口本都应该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 3、如果当事人符合异地受理身份证的前提下,在异地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本不能和身份证在一个派出所办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结语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办理户口本和身份证时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户口本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其次,如果当事人在户籍地办理身份证,应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最后,如果符合异地受理身份证的条件,在异地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户口本和身份证需分别办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登记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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