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总体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具体如下: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避免太少了还去取,等于也拜忙活了。住房公积金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网上查询的。网上查询默认密码是123456.先查查自己有多少!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