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担保与债权担保的区别 |
释义 | 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可以采取代位权和撤销权来保全债权。债务人需要提供担保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种形式。人的担保是指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来担保债务人的履行,物的担保则是以一定的财物来作为债权担保。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制度,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由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包括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和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定物权型的物的担保两种形态。《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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