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同居之后返还彩礼 |
释义 |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并且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规定了如果女方不退还彩礼,则可能犯法。具体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或者双方办理结婚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并且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具体情况下,可以认定为: 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去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此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应当进行返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进行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比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经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予以返还。 #不返还彩礼的5种情况# 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予以返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未领结婚证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然而,在实践中,彩礼返还的标准和方式并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未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应当视为婚姻关系存续。因此,对于未领结婚证的彩礼返还问题,应根据同居生活的时长和当地的政策来具体判断。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应当认定婚姻关系有效。所以,在同居生活的时长达到一定程度后,当事人可以考虑补办结婚登记,以享受结婚证所带来的法律保障。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并且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去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此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应当进行返还。另外,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进行共同生活,离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比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经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予以返还。最后,如果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彩礼需要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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