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期间租赁物损坏由谁承担责任 |
释义 | 租赁期间损坏租赁物的责任分配原则。承租人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造成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未按约定方法使用导致损失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承租人需妥善保管租赁物,保管不善造成损失需赔偿。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需赔偿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对于租客弄坏沙发,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来赔偿,正常损耗不需赔偿。 法律分析 一、租赁物租赁期间损坏谁承担 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租客弄坏沙发怎么赔 首先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条款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如果确实是承租人的原因使沙发损坏,那么应当按照沙发损坏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也可以要求承租人对沙发进行维修,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变小。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且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因此承租人无需为正常损耗承担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论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租客弄坏沙发是因为正常使用导致的损耗,租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物因正常使用而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已经包含在租金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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