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