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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法律分析:石家庄离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婚姻家庭收养继承法律咨询; 二、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三、代理一方请求人民撤销婚姻或宣告无效婚姻案件; 四、代理离婚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案件; 五、代理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代理子女抚养费变更、监护权变更诉讼案件; 六、代理申请亲子鉴定; 七、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八、参加协议离婚谈判,协议离婚调解、居间谈判;代理双方通过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九、草拟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草拟离婚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 十、律师见证(婚前财产见证,婚内财产约定见证,分居协议见证,离婚协议见证,遗嘱见证或遗赠见证; 十一、重婚、虐待、遗弃等刑事案件控告或代理; 十二、家庭析产纠纷案件代理及律师见证; 十三、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十四、代理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子女抚养争议案件; 十五、代理离婚引起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十六、其他有关婚姻家庭收养继承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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