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现驾驶员开黑车怎么处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驾驶员违规驾驶黑车的处罚措施以及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判罚规定。驾驶员一旦被发现违规驾驶黑车,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包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甚至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相关法条也列举了交通肇事罪和无证驾驶罪的具体判罚标准。 法律分析 一、关于驾驶员违规驾驶黑车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驾驶员一旦被发现违规驾驶黑车,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无证驾驶致人死亡怎么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不管是无证驾驶还是开黑车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反交通规则的,一般被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发现,那么违章的驾驶员一定会被判处罚金。若是他人开黑车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违法行为,此时开黑车的人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定,是会被判刑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证驾驶致死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处罚上,如果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会处以更严重的刑罚。另外,如果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车,会根据血液酒精浓度(酒精浓度)不同,处以不同的刑罚。对于造成死亡后果的,还会处以更严重的刑罚。无证驾驶致死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语 驾驶员违规驾驶黑车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任,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会受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处罚,具体判刑依据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和刑法。无论是无证驾驶还是开黑车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反交通规则的,一般被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发现,那么违章的驾驶员一定会被判处罚金。若是他人开黑车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违法行为,此时开黑车的人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定,是会被判刑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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