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被交警扣了怎么取回 |
释义 | 车被交警扣了取回方式如下: 1、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 2、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车被交警扣了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 2、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依法通知车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3、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取回被扣车辆需要哪些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借款_厂促断讵登存券担猾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3、机动车登记证; 4、机动车行驶证; 5、车辆备用钥匙; 6、有效期在抵押贷款期间内的车辆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和车辆商业保险保单。 综上所述,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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