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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总公司和 分公司 之间可以签订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程序就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 营业执照 ,分公司可以作为《 民事诉讼法 》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 诉讼 当事人,对外签订合同。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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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