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总公司能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营业执照,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自己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五)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八)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九)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