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司即将分立的各方的公司名称、地址。 2、分立各方的财产范围。 3、分立各方的债权、债务。即分立各方从原来的公司取得的债权的种类、数量,分立以后各方应当承担债务的种类、债权人、数量等。 4、分立以后股东的姓名、地址、股东在分立以后享有的比例或者享有股份的种类、数额等。 5、分立以后公司的营业范围。 6、分立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买卖后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买卖后债权债务应当由公司的买受人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并分立的类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1)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吸收方)存续,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1)新设分立是指将一个公司分割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丧失法人资格。 (2)派生分立是指将原公司的一部分财产或营业分出去成立一个或几个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