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卡应该会有什么用 |
释义 | 医保卡用处如下: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账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记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账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医保电子凭证密码有什么用 医保电子凭证密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方便快捷。医保电子凭证不依托实体卡,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APP,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经由国家医保局认证授权的第三方渠道激活使用。2.应用场景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广泛应用于医保查询、参保登记、报销支付等各类场景中,一张电子凭证可以服务于所有的医保业务场景。3.全国通用。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标准全国统一,跨区域互认,参保人可以依此在全国办理有关医保业务,可以说“一码在手,医保无忧;4.更加安全。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实名和实人认证,采用国产加密算法,数据加密传输,动态二维码展示,确保了个人信息和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为什么医保卡历年余额不能用 一般来说,医保卡历年余额是能用的。如果出现不能用的情况,可能是因为医保未缴足法定年限,并且没有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缴费,从而导致不能继续享有医保待遇。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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