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包工头拒发工资的,可以先请求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承包企业应当对此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此时,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企业所要工资,且不受未结清的工程款的限制。 一、交付工程时拖欠工资怎样处理 交付工程时拖欠工资处理如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拖欠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除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一般不予支持。 承包人根据合同拒绝交付工程,但拒绝交付工程的价值明显超过发包人欠的工程款,或者欠的工程款金额不大,部分工程不交付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的使用,发包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分担。 二、包工头拖欠工资农民工可以找谁要 包工头拖欠工资农民工,农民工可以向包工头索要工资、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 雇佣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包工头应当按照约定向农民工支付应得的工资。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