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脸部刀伤鉴定标准是:脸部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八厘米,儿童达六厘米的,即可认定为刀伤;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六厘米,儿童达四厘米,即可以认定为刀伤。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