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承揽人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