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委会属于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代表整个小区业主间的利益,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和运作。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一是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二是对于较大小区,在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1、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