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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的债务是否由父母承担?
释义
    子女债务父母一般不用承担。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该成年子女承担清偿责任,不能要求其父母代为清偿。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不能混同,双方之间不存在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父母去世子女要承担债务吗
    如果子女留有遗产的,父母选择继承了遗产,那么父母要承担债务,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超过部分就不用偿还。
    如果子女留有遗产但父母不继承的,不需要偿还;如果子女没有留下遗产的,父母也不需要偿还。
    父母离婚后父母的债务需不需要子女承担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一般都认为,父债必须子还,实际上并非如此,债权债务具有附属性,其针对的是债权债务本人,除非当事人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债务不发生转移。而根据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享有权利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继承人依法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其应当在所受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其也就不负有债务偿还责任。
    丈夫公司债务妻子要不要承担
    丈夫公司债务,如果是用来夫妻生活、共同生产,或双方共同签字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妻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一般都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一方债务要不要共同承担
    婚姻中的一方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质押要不要通知债务人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权质押要不要通知债务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债权质押要不要通知债务人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也叫“质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债权人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债权也可以质押,债权质押是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所以需要告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债权质押要满足什么条件
    并不是所有债权都能质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
    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质押的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我国,可以设质的债权仅限于合同债权。以债权设定质权涉及原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负有向原债定质权涉及原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法律一股郡规足出质人和庾权人负有同原债务人为通知的义务。但对于通知义务的法律效果,各国法的规定又有不同。
    代为别人打借条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代为别人打借条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替别人代写借条一般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与谁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就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书面授权的人签订合同,如系借款,则应当由借款人本人出具借条。
    、如果由其他人代为出具借条,而无借款人本人的书面认可,则在发生纠纷时,或者在借款人不还钱时,很难依据借条向其主张债权。
    二、债权不受保护的情况有哪些?
    、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借条最好不要帮别人进行代打,如果帮助别人代打借条的话也要说明自己不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由实际借款人来进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话,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向法院说明清楚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要求相关借款人还款。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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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