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怎么判断是否属于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是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主要是指: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 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我国证据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 2、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4、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以上对证据合法性的阐述是论述证据能力所必要的,即一件事实要成为刑事司法中定案的根据须具备相应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否则不能成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我国宪法、法律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规范。 我国宪法第37条、38条和40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自由、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特别是国家机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予以剥夺和限制。我国刑事诉讼法根据宪法精神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刑诉法第43条规定(新刑诉法第5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我国刑法第247条还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规定定罪处罚。”遗憾的是,法律虽然明确禁止非法取证行为,但是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的效力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 在遇到非法证据就要及时找律师,如果你需要找律师帮助你,可以在线咨询本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