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不能重复享受生育费用报销:建议当事人从 生育险报销 该费用,根据我国《 社会保险法 》第5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的配偶未就业,但是当事人参保了生育险;2、并且夫妻双方是符合计生政策经审批而生育的前提下,配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是本人未参保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