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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保健设施补办证明
释义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办法及注意事项。根据规定,遗失原始凭证的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补发程序因地制宜。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适用。证明由批准的医疗机构签发,内容包括父母信息、婴儿姓名等。填写时需仔细核对,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出生医学证明》是有效法律凭证,需妥善保管。
    法律分析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结语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对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要补发的情况,可以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根据不同情况,补发的内容有所不同。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在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信息,如有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它对孩子的身份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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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4: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