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房有四个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